关于对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开办的学习中心进行办学情况检查的通知

闽教高〔2002〕117号

各有关试点高校、学习中心(点):

  为了保证远程教育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对远程教育学校的实行年报年检制度的有关精神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决定于今年 12 月下旬对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开办的学习中心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促进试点高校加强对我省校外学习中心的宏观管理,加强对远程教育的质量监控,促进教育改革和教学建设,规范教育学习中心的办学行为,逐步达到制度化、规范化,促进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的健康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检查对象和任务

  检查的对象是我省审核批准的 23 所试点高校在我省 28 所学校设立远程学习中心 63 个,整改站点 33 个(附件 1 )。检查的主要任务:一是检查核实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置学习中心(点)的实际数量、分布、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情况;二是检查经我厅审批我学习中心(点)的建设情况及办学情况。

  三、检查内容

  1 、学习中心(点)的申报与审批证件。包括教育部批准高校试点文件、省教育厅审批文件、依托建设单位资格证件、开办学习中心(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签订的协议书、试点高校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方案、招生简章及录取花名册、收费标准文件等;

  2 、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基本条件。包括依托建设单位办学条件、教学场所和辅助设施、硬件系统条件、管理和技术队伍、实验或实习条件、管理规章制度等;

  3 、教学管理、教学组织和学生学习状况。

  四、检查办法与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专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分为学习中心(点)自查、省专家抽查和形成检查报告三个步骤。学习中心(点)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检,在自检过程是进行整改,并按承办每所试点高校分别形成自查报告和填写《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学习中心办学情况登记表》(附件 2 )、《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开办的学习中心办学情况检查项目表》(附件 3 ),于 12 月 20 日前送我厅高教处(材料均各一式 10 份及 3.5 英寸拷盘一张,自查报告采用 word 文档编辑,正文 3 号宋体, A4 规格纸)。

  省教育厅成立专家组,通过审阅自查报告、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办学情况作较全面的检查,在此基础上形成检查报告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抄送试点高校。专家组组成及日程安排另文通知。

  五、检查结果处理

  省教育厅将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加强和改进对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点)管理的有关意见,符合条件的学习中心(点),将向社会公布,并允许继续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暂停招生,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后经复查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凡未参加本次工作检查的将给予撤销中心(点)的办学资格处理。

  请有关高校、依托建设单位、学习中心(点)根据本次检查工作的要求做好受检准备,要认真做好自查自建工作,加强教学的基本建设,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努力培养高质量的专门人才,确保现代远程教育健康发展。

  检查工作具体事宜由我厅高教处负责组织实施,联系人:

  唐鲁榕,联系电话: 0591-7091458 7091223 ,传真: 7846480 。

  请各受检学校报送检查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1 、受检学校单位及试点高校学习中心名单
   2 、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学习中心办学情况登记表
   3 、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学习中心办学情况检查项目表

二 OO 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教育 远程 学习 中心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2 年 11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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